咸宁市公检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咸编办文[2017]48号)文件,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中心成立于2017年8月,为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农产品、农资质量安全的日常检验检测,受托开展抽样工作;负责业务数据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开展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参与相关产品标准制(修)订工作;为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中心无内设机构,核定事业编制11人。2019年在职在编人数6人,空编5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加强理论学习。利用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好党性教育、党纪教育、党史教育等。按要求认真参加每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定动作高质量完成,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
二是努力开拓农产品监测检测新局面。农产品检测实验室正式建成,应科学、有序、有为开展监测和检测工作,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更大作用。一是做好实验室装修收尾工作,恢复消防设施相关功能,建好排水和排烟相关配套功能;完善新实验室办公条件,配齐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办公场所必备条件。二是尽快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操作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利用设备供应方开展的操作培训、对口单位组织的培训及第三方组织的技能培训,提升检测水平;积极对接省农检中心等对口检测单位,配合省农检中心例行监测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实验室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管理从“规矩”开始,建好质量控制文件和程序,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建设标准化实验室。
三是努力提升农业投入品检测服务能力。继续做好种子检查相关检测工作,积极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活动,提升检测时效性和准确度,努力通过部级标准化认证,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馈检测结果,为种子市场稳定、农业生产安全提供数据支撑;不断提升土肥化验室检测能力,继续开展重点检测工作,更好的服务现代农业。
四是努力开拓畜禽、水产品检测新局面,积极参加畜产品及水产品、动物疫病抗体、病原学、检测工作,及时分析数据,形成专业报告,为畜牧产业安全生产及防疫工作服务。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另附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另附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另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另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另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另附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另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另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中心2019年决算收入361.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99万元,占决算收入的73.13%;其他收入72.95万元,占决算收入的20.21%;上年结余(转)24.07万元,占决算收入的6.67%
2019年决算支出26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48万元,占总支出的96.67%;项目支出8.68万元,占总支出的3.32%。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8万元,占总支出的0.4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71万元,占总支出的1.42%;农林水支出236.97万元,占总支出的90.73%;住房保障支出19.4万元,占总支出的7.43%。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263.9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77万元,增长7.22%。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35.3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13万元,增长6.39%。主要是:政策性增资使人员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019年追加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4万元,其中:办公费0.58万元、印刷费0.71万元、水费0.06万元、邮电费0.86万元、差旅费2.3万元、维修费2.53万元、培训费0.97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专用材料费7.98万元、劳务费4.28万元、委托业务费9万元、工会经费4.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6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42万元,增长69.31%。主要原因是:因单位办公地点搬迁,采购办公家具;扶贫人员驻村补助的支出及对扶贫点的资金帮扶。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费用0元,同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9万元,比上年减少0.38万元,下降39.18%。下降原因:一是机构改革,部分职能划转;二是车辆运行费控制在合理区间,严格控制车辆出勤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无变化;公车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10批次69人,费用0.55万元,比上年减少1.16万元,下降67.84%。下降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7.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2.96%。从评价情况来看,进一步提高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农业企业、农民合理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但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还有部分工作未能按预算编制完成。
我中心对2019全年财政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2019年全年收入361.01万元,支出261.17万元,预算执行率72.34%。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35.64万元,支出213.58万元,执行率为90.64%,项目支出收入28.35,支出17.27万元,执行率为60.92%,财政应返还额度97.02万元,支出30.32万元,执行率为31.25%.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中心基本支出绩效水平较高,因我中心未进入新机保,养老保险预算资金未使用。项目执行率偏低,因机构改革, 我中心人员变动较大,人员大幅减少,2018年实有在岗人员18人,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实有在岗人员降为7人,导致项目中部分工作未能按预算编制实施。
附件:2019年度咸宁市农检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35万元,执行数为17.27万元,完成预算60.92%。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数量指标:快速残留抽样检测样品数1290批次以上,实际完成993批次;二是质量指标: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98%以上。2019年我中心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合格率为98.4%,达到预期目标。三是效益指标: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使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减少农药的使用量,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质量,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确保人民吃上“放心农产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满意度85%以上,满意度达到预期目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产出指标未能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因机构改革,中心人员大幅减少,2018年实有在岗人员18人,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实有在岗人员降为7人,部分工作未能按预算编制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提高预算的合理性、严谨性,全年的预算指标能够及时,按照预算编制情况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最大限度地利用好项目经费,保障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专项资金应有作用。。
附件:《2019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绩效自评表》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提高预算的合理性、严谨性,全年的预算指标能够及时,按照预算编制情况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最大限度地利用好项目经费,保障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专项资金应有作用。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我中心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拟定全年预算并及时上报,对各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将其作为预算管理工作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咸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中心2019年扶贫驻村人员补助支出2.47万元,扶贫慰问物资1.45万元,扶贫帮扶物资0.95万元,扶贫点帮扶资金5万元,共计支出9.87万元。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专用材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