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粮油站)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粮油站)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咸财库函〔2020〕96号)的要求,现将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粮油站)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粮油站)
(一)主要职能
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粮油站)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等)、粮油(原粮及其副产品、成品粮、油脂及其副产品)的日常检验检测,受托开展食品抽样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内食品、粮油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粮油质量信息;负责全市保健食品注册的技术初审核,受托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技术审评)工作;开展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参与食品、粮油产品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为企业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承担中心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食检所(粮油站)是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下设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1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16名(粮油站转入2名),退休19名(粮油站转入11名)。办公地点在茶花路张家湾巷8号及原市粮食局6楼和7楼,全部资产1988万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履行抽检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
(1)开展监督抽检,守卫我市食品质量关口。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抽检系统,并及时向省局、市局报送检验相关信息及数据。
(2)开展食品快检,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更好地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真正做到问计于民、服务于民。
(3)开展专项抽检,确保节日期间公众食品安全。组织开展双随机节令食品专项抽检行动,“两节”专项抽检,开展校园周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等工作。
2.认真开展粮油质量监督检测业务
(1)圆满完成省粮食局下发的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及粮食安全监测工作
(2)积极开展军供粮的质量检查和检测。
(3)有效开展“放心粮油”质量检测。
(4)认真完成全市最低保护价粮食质量的验收工作。
(5)积极开展委托检验工作。
(6)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3.开展能力建设工作
(1)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2)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水平,积极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基础建设。
(4)认真开展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5)加强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检测能力。
4.狠抓政治思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另附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另附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另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另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另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另附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另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另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市食检所本年收入为144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1.23万元,占总收入的79.46%;其他收入8.68万元,占总收入的0.60%,上年结余(转)288.74万元,占总收入的19.94%。
2019年市食检所本年支出为138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87万元,占总支出的26.14%,项目支出1025.09万元,占总支出的73.86%。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7.99万元占,总支出的75.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3万元,占总支出的2.31%;住房保障支出(类)26.77万元,占总支出的1.9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81.05万元,占总支出的20.25%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1151.2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507.54万元,增加78.84%。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79.3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支出增加650.11万元,增加89.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与原咸宁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合并,收入增加,二是项目经费的增加,2019年采购大型食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导致总支出较2018年增幅较大。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2019年事业运行经费30.83万元,其中标准公用经费5.75万元,其他公用经费(食堂补助)8.67万元。主要是保障单位日常办公、业务活动方面的经常性开支,包括办公费0.09万元、邮电费0.40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07万元、电费1.77万元、邮电费0.33万元、差旅费0.33万元、维修(护)费0.53万元、公务接待费0.29、委托业务费0.16万元、工会经费3.09万元、福利费0.2万元、其它食品和服务支出23.47万元,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收支平衡。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市食检所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80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5.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6.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0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相比减少1.8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一直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尽量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的开支。
公务用车共计3辆、保有3辆。2019年预算12万,实际支出6.20万元,比上年减少1.53万元,下降19.79%。减少原因:因机构改革,我单位19年承检业务减少,相应出车抽检批次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接待7批次33人,年初预算2.44万元,费用0.29万元,比上年减少0.30万元,减少51%。减少原因:我单位一直按照规定,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1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业务用车3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套。
(七)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评价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绩效,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项目1个,涉及资金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73%。
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预算数为1137.8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91.26万元,年末结余结转46.56万元,预算资金执行率为96%。
从评价情况来看,设立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相符,资金分配较全面,完整度良好。
附件:《2019年度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监督抽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市食检所食品监督工作抽检经费项目预算资金11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由咸宁市财政局支付专项资金110万元给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资金到位率100%。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资金执行情况较好,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年度内按计划完成完成食品抽检批次。在生产、流通、消费食品日常抽检率和抽检工作地域覆盖率达到100%。二是该项目建成后,能有效的规避不合格食品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经济安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环节的监管。配合监管部门实施“放心餐饮”工程,打造“放心餐饮”示范店,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促进公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在检测中发现不合格的问题,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和检验结果通报给上级部门,予以处置,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75%以上。保护咸宁市经济安全、平稳、健康的发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一步强化应急检验机制的建设,以提高科学、高效、理性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能力。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对绩效目标填报进一步规范,指标设置细化、量化。二是:项目预算如有调整,应及时与财政预算部门衔接,保证预算合理。食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已按合同进度支付相应货款,金执行情况良好。
附件:《市食检所2019年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市食检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市食检所无扶贫资金支出。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专用材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2019年度咸宁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市食检所2019年食品监督抽检项目和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