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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2026年)采购询价公告

来源:质量管理部 时间:2026-09-23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所需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2026年)组织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询价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2026年)

2.采购方式:询价

3.项目预算:人民币35.6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35.6万元

5.项目分包个数:本项目不分包

6.采购需求:从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自身管理特点及工作流程的需求出发,建设包含工业产品、食品(粮油)、药品、农产品、计量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提升运转效率,实现检测过程标准化、自动化、精细化、智能化,全面提升综合检验检测能力。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240日内完成。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技术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附件1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技术需求清单)

三、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以公告发布时间起查询结果为准并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承诺书)。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

四、商务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报价人须提供本单位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公章)和证明自身资质的证明材料(公司主要简介(含业绩)、服务承诺,能满足日常的维护工作、并提供参与过相关项目的资料)。

2.报价单(附件2)、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上述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文件需密封,资料装订成册制作目录。

五、评定标准

在满足全部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成交。若报价相同,则根据售后服务方案择优确定。

六、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6年9月30日17:30前(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为准,具体日期以采购人实际发布为准),将报价文件递交至以下地址:

采购单位: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锦龙路28号

联系人:陈途

联系电话:0715-8256028

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备注: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软件开发、调试、使用培训及质保期内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如递交响应文件少于三家,采购方将重新组织采购。

  

附件1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技术需求清单.docx

附件2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