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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决算公开

来源:公检中心 时间:2020-09-24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表(含二级单位)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承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农产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工业产(商)品及其他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和仲裁检验(定);依法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测试、校准和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测工作;受托承担食品生产许可技术审评工作;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信息服务,为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知识培训、业务咨询服务;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制、修订及其实验验证工作。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是20192月份,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由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农业局、原市粮食局等4个部门所属6个事业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中心内设5个部门:行政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规划发展部、业务技术部和质量管理部。下设有5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以下简称市质检所)、市计量检定测试所(以下简称市计量所)、市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所(以下简称市食检所)、市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所(以下简称市药检所)、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以下简称市农检所);市食检所加挂“市粮油质量检验检测站”、“市食品生产技术审评中心”牌子。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中心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创新驱动,以实干推动,加速整合融合和优化提升;主动适应新形势,落实硬举措,积极作为担当和服务支持;立足鄂南,服务湖北,辐射华中地区,努力打造“门类齐全、手段先进、服务一流”的公共检验检测平台。

1、完成实验室专业装修。加快实验室专业装修项目进度,多方筹措资金,尽快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2、落实检验检测任务。一是完成部门监督抽检;二是开展计量器具强检;三是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3、主动服务企业民生。一是积极服务民生;二是加强科普宣传;三是服务重点产业;四是培训技术人才;五是共建合作平台。

4、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一是参加能力验证,不断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二是做好资质扩项。三是狠抓整合优化,实现中心实验室的整合优化,全面提升检验检测中心的整体效能。四是强化内部培训,提升干部职工能力素养。五是提高业务素质,加大业务人员技术的培训力度。

5、持续抓好自身建设。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二是狠抓党的组织活动;三是狠抓队伍建设;四是狠抓工作作风建设;五是狠抓信息宣传工作。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表(含二级单位)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另附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另附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另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另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另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另附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另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另附表)

第三部分2019年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 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1)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含二级单位)算收入情况。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收入总额为4967.94万元(含中心机关2070.83万元、市质检所199.25万元、市药检所444.54万元、市食检所1448.65万元、市计量所443.67万元、市农检所361.01万元)。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4215.14万元(含中心机关1830.27万元、市质检所179.47万元、市药检所385.24元、市食检所1151.23万元、市计量所404.94万元、市农检所263.99万元),占决算收入的84.85%其他收入344.66万元,占决算收入的6.94%;上年结余(转)408.14万元,占决算收入的8.21%

2)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本级)算收入情况。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收入总额为207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0.27万元,占决算收入的88.38%其他收入240.55万元,决算收入的11.62%

2、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1)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含二级单位)决算支出情况。2019年决算支出总额为3804.65万元(含中心机关1131.29万元、市质检所183.98万元、市药检所432万元、市食检所1387.95万元、市计量所408.26万元、市农检所261.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4.73万元,占总支出40.34%;项目支出2269.92万元,占总支出59.66%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992.84万元,占总支出78.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8.89万元,占总支出3.39%;农林水支出(类)255.04万元,占总支出6.70%;住房保障支出(类)121.53万元,占总支出3.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306.34万元,占总支出8.06%

2)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本级)算支出情况。2019算支出总额为113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98万,占总支出12.73%;项目支出987.31万,占总支出87.27%。按照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80.70万元,占总支出95.53%;农林水支出(类)18.07万元,占总支出1.60%;住房保障支出(类)7.24万元,占总支出0.6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25.29万元,占总支出2.23%

(二)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4215.1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699.4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83.12万元,上涨97.71%;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00.87万元,上涨164.52%。主要是:一是机构改革,中心机关新成立,财政拨款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二是中心机关承建了3个基建项目,导致项目收入大幅上涨。

(三)机关运行执行情况说明

1.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含二级单位)2019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70万元(含中心机关25.94万元、市质检所11.52万元、市药检所17.55万元、市食检所30.83万元、市计量所21.42万元、市农检所47.44万元),其中:办公费12.97万元、印刷费3.81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47万元、电费5.67万元、邮电费4.30万元、差旅费10.65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维修()3.74万元、会议费0.09万元、培训费3.28万元、公务接待费3.95万元、专用材料费8.05万元、劳务费6.78万元、委托业务费10.72万元、工会会费23.73万元、福利费7.5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45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8.56万元,增长33.20%。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我中心新成立,调入4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导致其他公用及公用经费的增加;二是因农检所办公地点搬迁,采购办公家具。

2.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本级2019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4万元其中:办公费6.58万元、印刷费2.07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13万元、邮电费1.95万元、差旅费1.51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会议费0.09万元、培训费1.60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劳务费0.02万元、工会会费4.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5万元。由于中心于20192月新成立,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因此无法进行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本级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2.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公务接待1.04万元。

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费用0万元,预算数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公车保有量1辆,无公车购置支出。

公务接待17批次119人,费用1.04万元。

因我中心于20192月新成立,无2019年预算数据,无上年数据,无法进行增减变化分析。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保有车辆共有13辆(含中心机关1辆、市质检所3辆、市药检所2、市食检所3辆、市计量所3、市农检所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均为业务用车,主要用于外出检验检测和计量检定工作;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套。

(七)2019年度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机关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93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4.66%。从评价情况来看,行政项目方面,项目支出较好地完成年初目标;基建项目方面,因单位新成立,属于开办期,受客观因素影响,立项时间较晚,财政指标下达较晚,消防职能转隶,消防验收滞后。另外,前期仪器设备询价、采购耗时过长,导致部分仪器设备购置延至下年开展。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扣除基建因素影响,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水平较高,整体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完成了全年人员保障和检验检测业务,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2019年度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47万元,执行数为657.68万元,完成预算77.65%。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按计划完成仪器设备购置,保证购置的仪器设备的精度达标,验收合格,能够正常运转;二是通过整合资源,有效的规避不合理的资源浪费,凸显规模效益,降低成本,促进经济效益最大化,有效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助力全市经济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执行率77.65%,主要是因为立项时间较晚,指标下达较晚,于11月份下达。而前期仪器设备询价、采购耗时过长,导致部分仪器设备购置延至下年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进度,争取2020年初完成预算结余资金使用。

附件:《2019年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自评表》

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4万元,执行数为225.32万元,完成预算31.12%。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在设计时,对环境保护方面较为关注,尤其是“三废”处理,多次讨论修改,最大程度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健康。;二是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实验室共享、资源共享,提升全市检验检测能力,为城市和社会大众服务,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执行率31.12%,主要是因为主要是由于单位新成立,属于开办期,基建工程前期工作时间较长;指标下达较晚,于11月份下达;消防职能转隶,消防验收滞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项目进度,争取2020年初完成预算结余资金使用。

附件:《2019年度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评表》

公共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拆迁安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11万元,执行数为55.11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按计划完成前期开办工作,购置办公设备,实现基本办公条件,保证中心整体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二是完成全年检验检测任务、检验检测结果满意率达到95%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由于单位新成立,无参考数据,前期预算规划数额不足,后期有预算追加。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

附件:《2019年度公共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拆迁安置项目绩效自评表》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根据预算安排,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随时掌控预算进度,合理规划资金安排,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绩效目标。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同时提高预算的合理性、严谨性,全年的预算指标能够及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种预算经费,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专项资金应有作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有关情况说明

2019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扶贫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共安排了2名精准扶贫驻村队员,为配合扶贫工作需求,及时解决相应困难,先后投入精准扶贫资金约28万元(含市本级财政预算8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困难老党员送去共价值5.6万元的粮油物资和0.85万元慰问金,经过乡、村领导班子与驻村工作队共同努力,湖畔村贫困户增产增收效果明显,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1.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专用材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汇总)公开表.XLS

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本级)公开表.XLS

2019年度咸宁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2019年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2019年度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2019年度公共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拆迁安置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